QB 1198-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

百检网第三方机构检测范围广泛,轻工行业相关产品检测服务经验丰富,全国众多合作实验室,资质齐全,可根据QB 1198-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安排寄样检测服务。QB 1198-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部分相关内容如下。

QB 1198-1991.

4.2输入功率

微波灶按5.2.2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输入功率应在其额定值的+115%以内。

4.3效率

微波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之比为微波灶的效率。微波灶按5.2.3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其效率,应不低于50%。

4.4电压波动特性

微波灶按5.2.4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输出功事应在其额定值的80% ~ 125%之内。.

4.5微波频率

微波灶按5.2.5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其微波频率必须在2450 t 50MHz之内。

4.6加热均匀性

微波灶按5.2.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其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70%。

4.7高温负荷

微波灶按5.2.7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应能正常工作,并同时满足4.14条及GB4706.24中13章、32 .2条的要求。

4.8高温贮存

微波灶按5.2.8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国时满足4.14条及GB4706.21中13章、32.2 条的要求。

4.9低温负荷

微波灶按5.2.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应能正常工作,井同时满足4.14条及CB4706.21中13章、32.2 条的要求。

4.10低温贮存

微波灶按5.2.10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同时满足4. 14条及GB4706.21中13章、32. 2条的要求。

4.11湿热试验

微波灶按5.2.11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同时满足4.14条及GB4706.21中16章、32. 2条的要求。

4.12耐扫频振 动试验

微波灶按5.2.12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同时满足4.14条及GB4706.21中18章、32. 2条的要求。

4.13外形尺寸、 有效灶腔容积、有效承物盘面积

制造厂应明确给出微波灶的外形尺寸、有效灶腔容积(用L表示)、有效承物盘面积。

4.14外观

微歧灶的表面不应有锈蚀、霜斑、镀涂层剥落和严重划痕。箱体不得开裂。操作部件应

(QB 1198-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根据QB 1198-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进行检测,请联系百检网,我们会安排工程师与您对接,在确认QB 1198-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标准内的检测项目后为您报价,接着安排寄样检测。

相关文章

13262752056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