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29—1991 制革用1“(萘型)合成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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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29—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329规定了制革用1"(萘型)合成鞣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1329适用于以萘、硫酸、甲醛为基料,经磺化缩合等工序而制成的制革用芳香族合成鞣剂,主要用于植鞣革的漂洗等工序。

2引用标准

ZB G17 016制革用合成鞣剂测试方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褐绿色粘稠液体(冬季为半固体或固体状物)

3.2浓度(Be/25℃):≥14.o

3.3水溶物(%):≥58.0

3.4酸值:200一300

3.5pH值:0.8~1.2

3.6铁质(以三氧化二铁%计):0.064试验方法

按ZB G17 016进行试验。

5检验规则

5.1 生产厂家必须对适合于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合成鞣剂产品按生产批次分别进行取样检测。

5.2本标准质量指标中3.2一项为重缺陷指标,3.1,3.3,3.4,3.5,3.6五项为轻缺陷指标。

5.3出厂检验

生产厂家必须按3.1,3.2,3.3,3.4,3.5,3.6质量指标要求逐批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使用厂家按3.1,3.2,3.3,3.4,3.5,3.6质量指标在收货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检验。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适合于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合成鞣剂,在出厂前均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凡其中有一项重缺陷指标或二项轻缺陷指标达不到要求者,需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指标复测,若仍达不到本指标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翰、贮存

6.1在每件包装上应贴有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厂名和检验合格等内容的牢固标志。

6.2产品均以清洁、耐酸,且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

(QB/T 1329—1991 制革用1“(萘型)合成鞣剂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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