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003-2010 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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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003-2010.General requirement for the labeling of flavoring.

1范围

QB/T 4003规定了食用香精的标签要求及应标示的内容。

QB/T 4003适用于销售的食用香精标签的标示。其标签分为两种,种为小单件包装的标签,第二种为小单件包装外有包装的外包装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 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食用香精

flavoring

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配制品(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可以含有也可不含有食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食用香精包括食品用香精、饲料用香精和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

3.2香味物质

flavoring substance

具有香味性质的化学结构明确的组分,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例如香兰素(vanillin), 乙基香兰素(ethyl vanillin),柠檬醛(citral)。

3.3食用香精辅料flavoring adjunct

对食用香精生产、贮存和应用所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所加的食品添加剂在终加香产品中无功能。

3.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食用香精完成全部生产工艺过程并经检验合格成为终产品的日期。

3.5保质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食用香精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和使用。

(QB/T 4003-2010 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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