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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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122-2007.Food additive- Smoke flavorings No. I & II made from hawthorn kernels.

1范围

QB/T 1122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QB/T 1122适用于对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C以 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烟熏香味料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不适用于与水不相容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如木醋酸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74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11540单离及合 成香料相对密 度的测定

GB/T 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 14457.4单离及合成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山楂核

必须是山楂核经水洗、晒干,具有特有香气和颜色的颗粒状物。不应添加其他木质材料或除去原有香味成分。

3.2山楂核烟熏香味料

以100%山楂核为原料,在800C以下干馏生成熏烟,将熏烟冷凝,将冷凝物分离精制而成。它是由众多熏烟成分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3.3山楂核烟熏香味料1号

由熏烟冷凝物在常压下蒸馏,收集85C~110C、呈淡黄色至橘红色、具有烟熏香味的馏分,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1号。

(QB/T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11号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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