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分类,R&D活动和R&D成果应用在工业上的界限
研究开发活动有个非常大气的英文名字,它的英文全称为“Research and Experimental Development”(缩写为R&D)。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这个过程包含了对产品原型实质性改造到工装等小试、中试的过程。
科技活动分类:
研究开发活动并不是科技活动的全部。对于科技活动的分类,我国科技统计将统计范围内的科技活动分研究与试验发展(R&D)、R&D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等三类。
R&D成果应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活动。
科技服务的具体活动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信息和文献服务;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分析与整理;科学普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等。
研究开发活动的*显著特征是创造性,体现新知识的产生、积累和应用,常常会导致新的发现发明或新产品(技术)等,其他科技活动都是围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是科技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
R&D研发活动三分类:
研究开发活动具体可细化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计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等做实质性的改进。
1、基础研究以一般原理、理论或规律为目标,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
2、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形式为主。
3、试验发展是开辟新的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等进行实质性的改进。试验发展并不增加科学技术知识,而是综合利用已有知识创造新的应用;其开展活动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提供的材料、产品装置是可以复制的原型,而不是原理性的方案。
R&D活动和R&D成果应用在工业上的界限:
科技活动当中的科技服务*容易区别,难点在于R&D活动和R&D成果应用的区分。
学术界把经营活动的目的性作为区分R&D活动和R&D成果应用的差别。在工业领域,R&D活动和R&D成果应用和生产活动的边界就是:研究开发是技术上的创新。如果仅仅是应用已有的技术知识进行适用于生产的设计、试制的,那是R&D成果应用。
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R&D成果应用不具有创造性特性,决定了该类活动在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相关涉税规定上可看出一些端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