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5-2021 环境空气臭氧的自动测定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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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25—2021.
警告:一氧化氮和臭氧为有毒有害气体,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泄漏,按要求做好防护。
1适用范围
HJ 1225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
仪器量程为0 nmolmol~500 nmol/mol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4 ug/m3,测定下限为16 u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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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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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臭氧传递标准ozone transfer standard
依据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者准确分析、可以溯源到更高级别或者更高标准臭氧浓度的可运输仪器设备。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一级标准的量值或者用于校准监测站点的臭氧分析仪。
注: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工作原理分为发生型臭氯传递标准和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在臭氧量值逐级传递中所处
的位置,分为二级传递标准、三级传递标准和四级传递标准。
3.2
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productive ozone transfer standard
该类传递标准仅含有臭氧发生器,不含有紫外光度计,通过调节发生器的功率等方式调整发生的臭氧浓度,不能对发生的臭氧浓度进行实时测定。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仅适用于对现场臭氧分析仪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不适用于校准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
3.3
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analytical ozone transfer standard
该类传递标准含有紫外光度计,能够实时测定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浓度。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可
(HJ 1225-2021 环境空气臭氧的自动测定化学发光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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