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94-2014 水质 汞、 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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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4-2014.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Mercury, Arsenic,Selenium, Bismuth and Antimony-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1适用范围
HJ 694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HJ 694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溶解态和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16μg/L;砷的检出限为03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硒的检出限为0.4μg/L,测定下限1.6μug/L;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2μg/L,测定下限为0.8μ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91原子荧光光谱仪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溶解态汞、砷、硒、铋和锑 soluble mercury, arsenic, selenium, bismuth and antimony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0.45μm孔径滤膜过滤液后所测定的汞、砷、硒、铋和锑的含量。
3.2 汞、砷、硒、铋和锑总量 total quantity of mercury, arsenic, selenium, bismuth and antimony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所测得的汞、砷、硒、铋和锑的含量。
3.3 待测元素 determined elements
指汞、砷、硒、铋和锑元素
4方法原理
经预处理后的试液进入原子荧光仪,在酸性条件的硼氢化钾(或硼氢化钠)还原作用下,生成砷化氢、铋化氢、锑化氢、硒化氢气体和汞原子,氢化物在氩氢火焰中形成基态原子,其基态原子和汞原子受元素(汞、砷、硒、铋和锑)灯发射光的激发产生原子荧光,原子荧光强度与试液中待测元素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呈正比。
(HJ 694-2014 水质 汞、 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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